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我国今后将考虑推出财产税,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推出房地产税。
有关专家表示,财产税是所得税的补充税,是在所得税对收入调节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占有的财产作进一步的调节。财产的多少反映着纳税人的贫富,因此,财产税调节的重点是富人。强化财产税的调节作用,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对于在今年两会上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贾康表示,有关部门将紧锣密鼓地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及配套文件。
贾康提出,在可配套的事项上,我国的增值税转型,在东北试点的基础上,今年有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推开;到明年企业所得税并轨改革实施后,外商企业税负上升的同时又有一个抵消的力量,他们可能进入了增值税转型的覆盖,又得到了减税的待遇,“这两个因素对冲之后对外商的影响就更少了。”
他认为,两税合一不会使外资对我国投资失去兴趣和信心,“两税并轨的改革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各种要求,可以有利于提高外资利用水平,而且也激励了更多的内资企业在公平的平台上向高水平的外资靠近。”
此外,贾康还指出,两税合一也会带来一些负作用,一方面可能有一些外资对中国的投资不愿意追加,甚至少数愿意另外找投资场所;另一方面,会造成财政收入减少的压力。
贾康称,今后我国在宏观税负方面有趋于稳定的趋势。“现在我们已经到了18%,而按照发达国家一般的经验,到20%多一点,应该稳定下来。”(吕蓁 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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