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有关负责人13日透露,商务部近日已发出《关于加强加工贸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机构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
《通知》要求,对环保和能耗水平不达标或出现环境责任事故的企业,禁止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对未按规定履行劳动用工手续或员工工资未达到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不符合企业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不批准其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禁止使用国家主管部门已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并不再批准使用限制类工艺技术、装备的新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
四月五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发布了二00七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一百八十四个十位海关税号商品,涉及化肥、部分油品(重柴油、蜡油等)、部分石材、铅酸蓄电池、生毛皮类产品等。二00四年至今,中国先后发布了四批禁止类公告,加上本次新增的禁止类商品,二00七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共包含一千一百四十个(十位码)税号商品。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透露,商务部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建立产业和产品准入目录的动态调整制度。拟于每年年初根据进出口税则目录调整情况以及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发布新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同时,限制加工技术水平较低、生产工艺水平落后、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商品加工贸易,不断优化加工贸易商品结构,提高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中国加工贸易近年间实现持续快速增长,进出口总额从一九八一年的二十五亿美元到二00六年的八千三百一十九亿美元,增长了三百三十三倍;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从百分之五点七提高到百分之四十八点六。(记者 俞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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