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国防科技工业如何引入社会资本”问题,13日国防科工委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国防科技工业领域将分类引入社会资本。
这位负责人说,前不久国务院批准的《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若干意见》,在反复研究和参考国家其他目录编制经验的基础上,综合权衡国防安全和保密规定、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布局、社会公共利益、军民通用程度等因素,将社会投资领域分为放开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其中,放开类,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不限投资比例;限制类,允许社会资本进入,重要领域须由国家控股;禁止类,实行国有独资。下一步,国防科工委拟发布《社会投资领域指导目录》,使《意见》更具可操作性。
据这位负责人解释,进一步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既是节省国家财力的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选择。但由于武器装备涉及国家安全,引入社会资本必须首先对社会投资于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进行分类。
对于外资进入,《意见》中特别明确,“外资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除执行有关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在国防安全、技术保密、国民属性等方面的规定”。
另据介绍,《意见》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区分不同情况,提出了3种批准方式:审批制、核准制和备案制。凡是有政府投资参与的建设项目,均实行审批制。其中,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仍执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和管理规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不使用政府资金的放开类项目,实行备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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