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4月1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消息,截至3月29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到137.5万人。个税申报期限已近,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个别人对个税申报内容仍存有疑问。为此,税务部门针对人们普遍关注的内容进行了解答。
根据政策,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山西天扬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王女士表示,根据办理委托申报的个人情况来看,大部分人的申报内容集中在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财产租赁所得三部分。
按照国家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即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因此,年终奖、差旅费等现金补贴都属于申报范畴。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影视、演出、代办服务等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例如,某纳税人去年取得全年工资收入54000元,年终奖金9000元,差旅费以及电话费现金补贴22000元,国债利息1500元,稿酬所得8000元,保险赔款36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付“三费一金”146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9200元。则该纳税人年所得为78400元,无须进行申报。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54000元+年终奖金9000元+各类补贴22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14600元=78400元。其中,国债利息、保险赔款和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付的“三费一金”可以从收入中剔除。
对于人们提出办理纳税申报是否会多缴税的顾虑,山西省地税局税征二处副处长施静宁表示,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项税制下的综合申报办法,只要平常取得收入时已经足额扣缴了税款,年终再办理纳税申报时,不需要重复缴纳税款。
据悉,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如网上申报、邮寄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记者王禹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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