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规定,为规范有奖发票的管理,今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也就是说,假如今后国内居民有奖发票刮出1000元奖金,在缴纳200元个人所得税后,实际只能拿到800元奖金了。
通知同时强调,国内各级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通知全文如下:
为促进有奖发票的使用和推广,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开具发票,规范发票管理,现就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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