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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二手房交易资金须划入专用账户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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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4月15日起,北京市的房产中介须通过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专用存款账户,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划转买房人和卖房人双方的交易资金。昨天,市建委与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均要在商业银行设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划转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交易当事人也应根据需要在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设立“专用账户”的中介公司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万元,并缴纳100万元的保证金。另外,中介公司的信用档案必须无不良行为记录。不符合条件的房产中介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业务时,须通过有专用账户的中介划转交易资金。

个人专用账户转账时,须有购房人的签章和中介公司的证明,资金才能被转入卖房人的账户。房地产经纪人在与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交易委托合同时,应主动提示购房人,只有通过“专用账户”才能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

市区县建委要对“专用账户”的资金划转情况,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划转资金的企业,市建委表示,将取消其设立“专用账户”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符合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在与商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之日起3天内会在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公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部主任杨伟中说,银行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不能提取现金,只能转账。

市建委的相关负责人说,转账费用与普通的转账业务相同,不会给买卖双方造成经济负担。另外,购房款在银行产生的利息,将通过个人名下的子账户,归个人所有。

目前,中大恒基、链家地产、我爱我家等房产中介公司已经开始着手办理“专用账户”。

■市建委 防范坚石事件再次发生

市建委副主任苗乐如说,近两年,存量房交易量逐年上升,仅2006年北京市住宅存量房买卖共成交7.4万套,成交总金额约300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一些中介公司之所以可以挪用房款用作他用,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客户房款存放在中介公司的名下,给了不良中介公司以可乘之机。

苗乐如说,目前,在房产中介介入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将卖房的相关资料交到房产中介;买房方将钱交到房产中介。这部分资金原本应当由中介交给卖方,但买卖房之间有一个时间差,一些中介把客户资金当做自己的资金,用作投资或其他用途,一旦投资回收出现问题,造成资金链断裂,将给买卖双方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存在资金风险。比如,坚石、佰家、城市家园等事件,就出现了挪用、卷走资金的情况。出台《暂行规定》目的是要防范资金风险出现,一方面满足市民买存量房的需要,另一方面保证他们的权益。

■政策影响 加速中介公司整合

北京市中介协会会长陈同顺介绍,目前经市建委批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是2675家,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占31%,也就是只有1/3的中介公司有资质获得专用账户。不具备开户条件的中介要办理过户,必须同具备条件的中介合作,这将加速中介整合。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育松则认为,这一规定将加速淘汰不良经纪公司。

减少中介“吃差价”

《规定》执行后,由于交易结算资金都将存入“专用账户”由买卖双方自行过款,二手房交易资金在更加规范化的同时也将完全透明化。中大恒基副总经理王彬认为,这将切断不良中介挪用客户资金用于“现金收房”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少当前房产经纪行业普遍存在的“吃差价”现象,从而可以挤出价格的虚高部分,有助于平抑当前的高房价。

有效遏制避税行为

从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对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进行二手房交易中交纳税费情况对比,北京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费占到10.6%,处于中等偏上的状态。面对高额税费,许多消费者采取签订黑白两份买卖合同,一份是买卖双方约定房款的合同,另一份是用于规避税费降低房款而签订的合同。

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表示,买卖双方采取资金监管后,能从根本上杜绝私下猫腻现象出现,有效遏制避税行为。(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张燕 赵丽萍)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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