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青岛市在基本解决市内四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以下家庭住房困难的基础上,已将廉租住房制度覆盖至所辖五市三区,从而实现了青岛市廉租住房制度的无缝覆盖。目前,青岛五市三区已全部制定出台了实施意见。
据悉,下一步,青岛市将本着“低标准、广覆盖”原则,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将市内四区最低工资标准线(2006年为610元/月)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1.4万户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筹并举”原则,落实投资3.66亿元。其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76亿元,投资1.9亿元建设廉租住房1000套。2007年,市内四区将投资8000多万元,实物配租200套,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青岛市实施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包括发放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3种方式。(宋振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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