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两年前发布了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文件,对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很多民营企业也感受到了实惠,但是民企在行业准入、企业融资等方面尚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政策“利好”尚需落实。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两年过去,这份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的文件推进落实并不平衡。
推进措施不平衡
就总体来说,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还是有大踏步的前进,在文化产业、武器装备、民用航空、手机终端生产、铁路运营等行业,民营企业的进入都获得了一定的突破和发展。但是,全国工商联的研究报告提出,部门、地方政府落实“36条”措施推进尚不平衡,这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行业准入总体进展比较缓慢、金融税收政策总体改进不大、一些配套措施在执行中遭遇阻力、某些垄断企业实际更加排挤民营企业。
不久前发布的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结果也显示,有24.2%的被调查者认为地方政府没有认真落实“36条”,甚至有被调查者认为还倒退了。调查还显示,东部地区对当地贯彻落实36条的评价高些,中西部则评价低些;销售额在亿元以上的企业对当地贯彻36条的满意度更高些。
民盟中央主席蒋树声曾提出,非公经济因为配套措施的欠缺而碰到许多困难,导致国家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好像“玻璃门”一样可望而不可即。
两年来,相关部门已为此做了一些努力。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上半年,多个部门单位和各省市区累计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性文件200多件。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马凯新闻)上月也强调,“非公经济36条”尚未出台的配套文件,2007年要全部出台,这要成为中小企业司今年的工作目标。
同时,物权法草案、企业所得税 法草案将提交下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有望在本次大会通过,这些都将给我国的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大的机遇。有关专家称,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而小型微利企业多集中在非公经济领域,这一法令的通过,无疑将为非公经济发展带来契机。
亟待打碎“玻璃门”
在“非公经济36条”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第二条,即“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但这两年来,这一条的执行情况不甚理想。
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做的落实措施远远没有到位,他们受传统的观念影响与习惯制约,在具体工作上限制民营企业,使民企享受不到鼓励性政策的优惠。
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黄孟复新闻)在不久前召开的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表示,“一些垄断部门和行业、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以资本实力、技术水平、从业资历等各种理由抬高行业准入门槛,使得民营经济的进入遇到大量的‘玻璃门’现象,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司长陈全生说:“非公经济进入军工领域这是我们过去想都不敢想、更不敢做的事,现在军工、电信、石油等领域是最放开的,而且还出了相应的文件来鼓励非公经济。”
融资瓶颈难破
融资难仍是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一方面中小企业面临银行信贷的限制,另一方面设立区域性中小银行仍待放行。
业界一直希望设立以民营资本为主的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区域性中小银行。一些专家和政府官员也为此积极呼吁,并建议学习国外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放贷的经验。不过,仅仅依靠区域性中小银行不能全面地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戴建中说,在美国,银行是要进行分级的,小企业绝不会去花旗等大银行贷款,而是直接找社区银行。另外,美国银行还进行划块,并明文规定,70%的贷款要放到本社区。
他同时提出,更关键的是美国的银行在贷款后紧盯中小企业的管理,且企业的资金流向都要走账,现金交易则比较少。而在我国,银行监管却较难。(吕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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