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25)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开展全国文物普查,建立全国文物数据库动态管理系统。高度重视重要革命历史文物的收集、整理和重点革命历史遗迹的保护。加强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制定实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每年安排100项左右的大中型文物保护工程。建立大遗址保护科学监测评估体系。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排除重大险情,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抢救性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提高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加强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规范文物流通秩序,完善文物进出境许可制度。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文物、古籍的抢救与保护。重视和加强少数民族博物馆的建设。到2010年,全国博物馆总数达到2600座。形成以国家博物馆为龙头,省级博物馆和重点行业博物馆为骨干,国有博物馆为主体,民办博物馆为补充,与中华文明和综合国力相适应的博物馆体系。推动文物保护相关学科发展,实施重点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专项,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关键技术研发,实施中国数字博物馆等科技项目,提高文物保护科技含量。实施“指南针计划”等重大项目,深入挖掘和展示我国古代发明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26)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建档工作,绘制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图,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谱系,制定传承人资助办法。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完成《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出版和相关资料的保护工作,出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非物质文化普查图集(分省图册)》、《昆曲大典》、《中国民间美术分类全集》。继续实施国家重点京剧院团、昆曲院团保护和扶持项目。加强对民间文学、民俗文化、民间音乐舞蹈、少数民族史诗等若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
(27)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传统经典、技艺的传承。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进入中小学课程。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改造和发展富有浓郁民族特色的民间传统节庆内容、风俗、礼仪,完善中华民族始祖的祭典活动,充分发挥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民族节庆在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国庆节、劳动节和建党建军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广泛开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文化遗产日”,组织开展文化遗产保护系列宣传展示活动。继续实施国家清史纂修工程。
专栏7 文化遗产保护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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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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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帝王陵寝、云冈石窟、武当山古建筑群、敦煌莫高窟、大足石刻、平遥古城、高句丽遗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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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遗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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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完成100处重要大遗址总体保护规划纲要。建设汉长安城、大明宫、隋唐洛阳城、殷墟、偃师商城等一批重点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启动实施长城保护工程、大运河文物保护工程、丝绸之路(新疆段)文物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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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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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故宫博物院古建筑整体保护维修工程、恭王府府邸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和应县木塔、元代以前早期木构建筑、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塔尔寺等维修保护工程。每年重点安排100项左右险情严重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整体维修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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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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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启动中国海疆考古工程,边疆考古、涉外考古、水下考古、航空考古取得较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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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抢救性文物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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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100余个地市级以上博物馆馆藏文物保存环境标准化建设,新建扩建库房面积30万平方米。依托博物馆改扩建23个区域性中心文物库房,集中保护珍贵文物。完成36所科研院所与大学出土文物整理库的文物保护设备和安全消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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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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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加强对518项国家级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加强对濒危项目的抢救,建立传承人保护制度,逐步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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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清史纂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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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进行《清史》的撰写、评审、修改并完成初稿,整理、翻译、出版一批中外档案文献资料、开展重大理论和学术问题的专题研讨,培养清史工程学术研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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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古籍保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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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建立完整、准确地记录古籍基本情况的目录体系;颁布《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命名“全国重点古籍收藏单位”,建立比较完备的古籍保护制度;大力开展古籍修复工作;运用现代技术,开展古籍数字化、影印出版和缩微工作,促进古籍的有效利用。到2010年,初步形成我国古籍保护工作体系,使中华古籍得到有效抢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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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扩大文化交流与合作,提高文化交流质量和水平
(28)全方位开展对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中华文化传播工程,充分利用、有效整合国内文化资源,创新文化对外传播形式和手段,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提升我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加强文化领域的多层次互访,加强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合作。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加强与美国、俄罗斯、日本及欧盟主要国家的文化关系,深化与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与合作,提升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文化交流与合作水平。
——重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其他国际文化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文化活动中的话语权,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积极参与在亚欧会议、上海合作组织和东亚区域合作框架内举办的文化活动。
——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和重大外交活动,适时举办有影响的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利用春节、国庆日、建交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组织举办高水平文化交流活动,增进世界对中国的了解。继续做好中外互办文化年、在国外举办中国文化节、文化周、艺术周和文物展等工作。
——打造对外文化交流的知名品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坚持“细水长流”的工作方针,派出项目以针对性强、文化含量高、灵活多样的中小型项目为主。着力组织好海外庆祝春节活动,努力使春节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化节日。提高“相约北京”联欢活动、北京国际音乐节、上海国际艺术节、吴桥国际杂技节、亚洲艺术节等大型艺术节庆的水平,办好中国国际小提琴、钢琴、声乐比赛等具有影响的国际性艺术赛事,使我国成为亚洲国际文化活动中心。
——建立健全中外学者交流机制。加强与外国汉学家、中国问题专家及其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支持有影响的外国文化名人、汉学家、中国问题专家来华考察和研究。进一步做好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文化管理人才和专业艺术人才的人力资源培训工作。
——充分发挥广大海外华人华侨的独特作用。对海外华人华侨进步文化团体、文化活动予以支持,调动爱国进步力量弘扬、宣传中华文化的积极性,鼓励国内文化团体、文化企业与其开展文化交流活动。
(29)提高对外文化交流水平和质量。贯彻“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工作方针,完善“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多种方式运作”的工作模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发挥地方政府和民间力量的积极性,丰富对外文化交流资源,拓宽对外文化交流渠道。
——以“投入少、效益好”为目标,探索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模式,提高市场运作的项目比例。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鼓励人民团体、民间组织、民间企业和个人从事对外文化交流。扩大商业性展演展映和文化产品销售,到2010年,商业运作的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达到30%以上。
——借助国外著名的艺术节、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精心选择参与单位及文化产品,认真组织代表国家水平的参展、参演团队,展现我国整体文化实力。积极参与或主办国际性文化交流活动期间的文化论坛和主宾国活动等,提升我国的文化影响力。
——加强海外文化传播网络建设,合理规划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布局,健全和完善已建中国文化中心的运作与管理机制,拓展海外文化中心活动内容,广泛发展信息服务、教学培训、开展经常性文化活动等功能。更新对外文化传播设施和手段,增强传播力度,扩大覆盖范围。
(30)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方针,进一步打造“情系中华”、“海峡两岸艺术节”、“艺海流金”等交流活动品牌,积极开拓新的交流与合作领域,增进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促进人心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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