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动文化艺术创新,着力创造民族文化优秀品牌
(6)建立健全文化艺术创新机制。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艺术创造、尊重艺术人才、尊重创作权利、尊重创作成果的良好氛围,建立引导有力、激励有效、宽松和谐、活跃有序、不同主体踊跃参与创造的艺术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创意、技艺、技术的环境,重点培育动漫、音像、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支持和鼓励中小型文化内容服务企业的发展,逐步形成一批以提供文化数字信息、演艺、动漫、文化资讯等内容为主的大型内容提供商。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和科技政策作用,引导文化企业成为文化创新主体,支持掌握核心技术的文化科技人才创办新型文化企业,扩大原创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有效供给和销售,大幅度提高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文化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7)扶持代表国家水平和体现民族特色的艺术表演团体。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根据艺术表演团体的不同类型、人才实力、艺术水准、资产规模、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艺术表演团体评估体系。加大对代表国家水准、体现民族特色的艺术表演团体的扶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艺术表演团体,发展和规范民间职业剧团。到“十一五”末,推出一批创新能力强、人才集聚度高、市场开拓能力强、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艺术表演团体,形成布局结构合理、多种所有制院团共同发展的格局。
(8)打造品牌文化艺术活动。改革政府举办文化艺术活动的方式,实施政府采购和市场运作相结合,以国家级大型文化艺术活动为龙头,以具有区域特色的地区文化艺术活动为基础,逐步打造一批具有鲜明民族特色、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文化艺术活动品牌。
专栏1 重点扶持的艺术表演团体和文化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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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表演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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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京剧院、国家话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东方歌舞团、中国交响乐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中央歌剧院、中央芭蕾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以及体现民族特色和国家水准的地方艺术表演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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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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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节、中国京剧节、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中国诗歌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相约北京”联欢活动、亚洲艺术节、北京国际音乐节、上海国际艺术节、吴桥国际杂技节、武汉国际杂技节、中国国际小提琴比赛、中国国际声乐比赛和中国国际钢琴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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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积累。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扶持原创性作品,着力打造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深受群众喜爱的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摄影、舞蹈、杂技、动漫等文化艺术精品,培育一批体现国家文化水准、具有相当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人、名品。坚持传统戏、新编历史剧、现代戏“三并举”方针,推动传统戏曲剧节目的整理、改编与创新。设立“二十世纪美术作品收藏与捐赠奖励专项资金”,加强对著名美术家作品以及具有历史意义、学术价值的重要美术作品的收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参与各种形式的文艺创作活动,建立群众文化优秀作品的创作、选拔和推广机制。加大对少数民族题材艺术精品的扶持。依托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培训艺术创作人才。加强艺术档案管理,做好艺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研、开发利用工作。
专栏2 艺术精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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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舞台艺术经典剧目建设工程——推出一批代表国家形象、具有民族特色、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舞台精品剧目。
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完成100幅(件)表现中国近现代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大型绘画和雕塑作品。
二十世纪美术作品收藏工程——收藏二十世纪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美术家的作品、具有历史意义和学术价值的重要美术作品、革命题材的美术作品以及相关史料。
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通过广泛征集和专家委约等机制,每年评选20首优秀少儿歌曲,进行推广和传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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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高文化艺术科研成果的质量。围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和重点课题,建设学科基地,完善评审立项、课题委托、项目招标、后期资助机制。加大对艺术科研的投入,确保重点科研项目经费。重点扶持对文化发展战略、基础理论及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扶持少数民族重点科研选题。在五年内评选出30部左右代表各门类文化艺术科研最高水平的学术科研精品。
(11)创新文化传播方式和手段。加强数字和网络等核心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丰富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方式。开展国家数字图书馆综合技术专项研究,重点突破海量信息存储、检索和调度等关键技术。加快以国家图书馆为龙头的大容量数字化文化资源库建设,完成大中城市公共图书馆联网,实现资源共享。实施“文化创新工程”,推进舞台技术进步,开展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和乐器改革,发展新的艺术表现形式。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研发。
(1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重要文化资源知识产权的挖掘、整理工作,建立国家重点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目录。强化文化工作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文化单位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鼓励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推介和交易服务产业,逐步构筑覆盖全国的知识产权服务网络。抓紧落实中国近现代经典乐谱、剧本的整理出版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坚持以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三、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
(13)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文化设施建设。
——建设一批代表国家文化形象的重点文化设施,完善大中城市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文化中心)建设。编制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国家标准。
——在巩固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的基础上,基本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有条件的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继续扶持发展农村儿童文化园。
——在中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的地区配备文化服务车,建设流动服务网络。
——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完成全国市、县、乡(镇)分中心和50%的行政村服务点建设。
——建立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场所、学校图书馆共建共享的新机制,推动机关、学校、部队等内部文化设施对外开放。
(14)提高公共文化机构的服务能力。适应人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健全服务组织体制和运行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公共文化机构的指导、监督,并从资金、设施、场地、机构、人员等方面,保障公共文化设施正常运转和功能的充分发挥。解决贫困地区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严重短缺的问题,扩大公共图书馆藏书量。
——完善公共文化机构功能定位,明确服务目标、任务和责任,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使用效益。完成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的制定,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评估系统和绩效考评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制度、服务公示制度,公开服务时间、内容和程序,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提高服务质量。
——实行定点服务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
——促进数字和网络技术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建设数字图书馆、网上博物馆、网上剧场和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络。
——建立健全文化援助机制。通过援赠设备器材和文化产品、共享文化资源、业务合作、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志愿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村和西部地区的文化建设,帮助解决文化产品和服务相对缺乏的问题。对优秀的文化志愿服务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15)切实维护低收入人群及其他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保障和实现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城市低收入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等社会群体的基本文化生活需求。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等免费开放的制度以及无障碍通道等方便残疾人的设施。国有艺术院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主要面向低收入居民的低价演出或放映活动。积极开展为进城务工人员送书、送戏、送电影活动。加强老年大学建设,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16)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增加政府投入,调整资源配置,着力推进农村文化建设。
——推进农村文化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欠发达地区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状况。
——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资源,逐步增加为农村服务的资源总量。鼓励和扶持农村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每年推出一批农村题材文艺精品。购买适合农村需要的优秀剧本版权,免费供给基层艺术团体为农民群众演出。全国性文艺评奖中农村题材优秀文艺作品要占一定的比例。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继续实施送书下乡工程,拓展送书服务范围和受益面。
——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文化先进乡镇和创建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所需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证一定数量的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乡镇和村的文化建设,文化领域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政府保证文化馆(站)开展业务必须的经费、基层公共图书馆购书经费和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的评价体系,将服务农村、服务农民作为基层文化单位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17)提高公民文化艺术素养。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文学艺术基础知识的普及工作。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推进工程”,推动文学、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雕塑、绘画、工艺美术等到农村、到工厂、到军营。支持群众文化创作,发挥文化馆(站、中心)等文化机构的组织作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广场文化活动等载体,开展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知识等各种群众文化活动。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演出,鼓励和支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富余人员、离退休人员开展群众性文艺辅导或展演活动。国有文化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场次的免费演出和艺术讲座,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艺术欣赏水平。
(18)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捐赠和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在用地、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依法加强民办文化从业人员的资质考核和业务培训。民办图书馆、艺术院团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行业评估与人员职称评定。通过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农民自办文化,支持农民群众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兴办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民间剧团等,支持进城务工人员自办艺术团体,开展艺术创作演出活动。对业绩突出的民办文化机构,政府予以资助、表彰和奖励。
专栏4 重大文化设施和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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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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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剧院工程、国家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国家图书馆二期暨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工程、中国美术馆二期改扩建工程、国家话剧院建设工程和地方重要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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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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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农村为重点,建设电子图书、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和影视节目等数字资源库,基本完成全国市、县和乡镇分中心建设,推进文化资源数字化,促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做好农村电影拷贝配送工作,丰富电影片源,加快推进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加强农村电影院更新改造,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基本实现全国农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在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2.5万个左右综合文化站,配备必需的设备,完成对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均建有综合文化站。
流动综合文化服务车——对西部及其他老少边穷等地广人稀适宜开展流动服务的地区,为县乡配备流动文化服务车、流动电影放映车,开展集影视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科技宣传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
送书下乡工程——重点向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图书馆、乡镇文化站和农村文化室配送图书。“十一五”期间,每年向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图书馆和乡镇图书馆(室)赠送适用于农村的科技、经济、文化、法律等图书,改善贫困地区图书馆条件,满足当地农民群众基本的阅读需求。
国民艺术教育推进工程——在城市社区和乡村大力开展社会艺术教育,组织群众性的社会艺术实践和欣赏活动。推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开展艺术精品进校园活动,推进社会艺术教育师资力量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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