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通知
卫规财发〔2006〕3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处: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资金,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要坚持加大政府投入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相结合,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保障机制,深化农村卫生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严格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到2010年,要基本建立起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满足农民群众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需求。
附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卫 生 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分析
第二章 发展目标和建设原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三节 建设原则
第三章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第一节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框架
第二节 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功能
第三节 农村卫生服务队伍
第四章 建设任务、建设标准、资金筹集和中央投资安排
第一节 建设任务
第二节 建设标准
第三节 资金筹集
第四节 中央投资安排
第五节 建设进度和管理
第五章 相关政策措施
第一节 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第二节 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
第三节 加强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第四节 建立稳定的农村卫生投入机制
第六章 预期建设成效
附:1.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
设指导意见
2.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医院建设指导意
见
3.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妇幼保健机构建
设指导意见
4.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项目县中医医院建设指
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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