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发展要闻  -黄菊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今晨在北京逝世 享年69岁 黄菊简历 -本周大盘下挫 700个股跌停 阶段调整展开 股市市值一周减少5%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遭尴尬 实际操作难 新<破产法>细则待出台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全文 负责人答问  -无锡宣布恢复正常供水 市民6月份水费半价 水危机谁最该反思  -中国拟5年内建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广州指令性调控垄断企业工资  -36个大中城市肉价大幅大涨 民政部:确保低保家庭生活不受影响  -劳动保障部拟补8千亿养老保险空账 -商务部:外资并购仅占我实际使用外资金额2% 逾4成顺差源于虚报  -石油商业储备发端 中石化奏第一响 核电"十一五"将实现三大任务
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通知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6 年 12 月 20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国税函〔2006〕1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部分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二)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二、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解释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年所得的计算口径。

三、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税务机关受理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时,应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文章:
年收入12万以上将自行报税 20多万北京人达标
北京率先出台细则 年收入超12万者须自行报税
税务总局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
相关专题:
图片新闻:
西气东输首批气田建成 可供气30年80多城市受惠
"六一"儿童节关注2000万留守儿童:发展之路遭遇体制障碍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金融改革之路 六大焦点
· 2008北京奥运商机
· 07中央财政资金流向 三农重中之重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 中国企业家看社会责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