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是中国内地与香港地区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3周年的日子。3年来,从港澳输往内地的零关税货物总值约为39.5亿元。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近日表示,内地与港澳将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扩大对外经贸合作、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廖晓淇称:“内地与港、澳的经贸关系进一步发展,要创新合作机制和方式。”他透露,“内地与港澳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间的开放,根据情况进一步充实CEPA的内容。”廖晓淇还透露。
商务部的资料显示,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于2003年6月及10月签署CEPA协议。根据CEPA及其后的补充协议,内地与港澳逐步实现货物贸易自由化。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部分原产于港澳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同时取消对港澳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自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对原产港澳的产品全面实行零关税。
截至2006年5月底,港澳发证机构共收到原产地证书申请1.38万份,签发了1.32万份原产地证书,货物离岸价总值约为39.5亿元。涉及货品类别包括食品、化学产品、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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