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坝刚刚全面封顶。然而,近日记者在三峡采访时了解到,由于一些利益集团的反对,我国以直供电为主要内容的电力体制改革进展缓慢,这一现象正阻碍着三峡工程的综合效益正常发挥。
专家指出,以直供电为主要内容的电力体制改革,就是要打破目前的电力领域的供电垄断格局,让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发挥基础作用。由于这项改革本身,就是对既有利益格局和思维方式的突破。
三峡坝区怪现象
三峡库区移民的生活和库区经济发展问题,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然而,记者近日在采访中发现,在我国不少库区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怪”现象。
怪现象一:守着清洁水电枢纽,却要修建火电厂。记者在三峡大坝所在地湖北省宜昌市采访时就了解到,为了解决本地用电问题,宜昌市不得不准备修建大型的火电厂,由此不但要加剧宜昌的环境压力,而且千里迢迢把煤炭运进来,增加了铁路运输压力。
怪现象二:守着世界最大的电厂,却从其他地方调用电力资源。为三峡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的宜昌及其附近地区,一度三峡电也没有用上。
怪现象三:库区新县城房子虽然漂亮,群众生活却比较艰难。在神农架山区的崇山峻岭中,记者找到了一座美丽的全新的县城——兴山。然而当地群众告诉记者,这里虽然房子很漂亮、街道很宽敞,但是搬迁过来的群众由于失去了土地和原有的就业机会,有相当一部分人生活比较困难,当地人形象地称之为“空心城”。
据了解,类似的情况在我国长江、黄河和西南地区的很多水电项目都存在。
申请直供试点路途坎坷
为了实现能用上三峡电的梦想,使三峡工程能直接以电力资源支持坝区经济发展,宜昌当地政府和企业进行了五年的不懈努力。然而,这一梦想至今仍然扑朔迷离。
宜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就此接受了经济参考报记者的专访。这位负责人说,宜昌是三峡大坝所在地,通过电力直购的办法,宜昌直接从三峡购电,可以大大降低三峡坝区发展的能源成本,是解决坝区群众生活和地方经济发展问题的最佳途径。
这一设想也得到了电力企业的支持。早在2001年,宜昌市就与葛洲坝电厂(现已划归三峡总公司控股的长江电力公司)签署了含有直接从葛洲坝直接购电内容的协议。然而,我国《电力法》规定,“一个供电区内只设一个供电机构”,《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各类电厂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电力供应与电能销售业务”。当时,地方供电局就提出,葛洲坝电厂未经批准,向用户供电是违法的。因此,这一构想很快就“流产”了。
2003年,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专题课题组在调研后认为,“宜昌市水电资源丰富,电力需求巨大,各项准备充分,是全国进行电力直供改革试点条件最好的地区之一”。由此,宜昌市再次启动了向国家相关部门报批进行直购电试点的程序。
据了解,该市首先上报的项目是电解铝项目直购电申请,不幸中途夭折。目前,宜昌市已经完成了将该市宜化集团氯碱项目扩建纳入“国家大用户向发达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所有报批程序。湖北省政府、国家电监会对该方案给予了大力支持。然而,该项目到目前为之,仍然没有得到审批。
就此,湖北宜化集团总工程师杨晓勤对记者说,宜化集团完全具备国家电力直供试点的条件,且已经为直接使用三峡电力做好了所有准备。由于用电成本占总成本中比例较高,如果不能得到直供的优惠电价,该集团氯碱项目要么搁置,要么被迫转移到其他地方。
电网公司:直供电条件现在还不具备
知情人士透露,国家发改委迟迟不批准该项目的主要原因是国家电网公司表达了反对意见。他们认为三峡电力不应该直接供给用户,而是仍然由国家电网公司包销。
消息人士还透露,为了表示对宜昌用电的支持,电网公司提出了“从其他地方给宜昌解决部分优惠电价,不使用三峡电”的折中思路。但是,宜昌市政府负责人对这个折中方案显然没有太大兴趣。这位负责人说,“这个折中的办法的实质是协议供电而不是电力直供,如果不能直接用上三峡电,我们这几年反复报批直购电试点有什么意义呢?”
记者进入5月份以来一直请求采访国家电网公司,并发去了专门的采访函。国家电网公司相关官员直到最近才回复:相关部门认为这个问题“不好谈”,不能接受记者的采访。
国家电网公司动力经济中心总经济师胡兆光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则坦言,实际上三峡是全国人民的三峡,国家到底要给地方上多少政策,“这是个问题”。
胡兆光说,其实从经济的角度讲,我国目前并不具备实行电力直供改革的条件。这主要是由于目前的电力体制是国家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照顾了城市居民用电和农业用电以及偏远地区用电的需求,而且国家通过电价附加了三峡基金等各种税费。如果把电力看作是一种商品,那么偏远地方的群众和城市居民,就可能用不上电,这是不行的。
国家电网是通过工业用电的收益,补贴了农业和居民用电,这实际上是“交叉补贴”。如果各地都搞了所谓电力直供,大用户用上了便宜的电,那么谁来保障穷人和偏远地区用户的用电利益呢。完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不了电力行业存在的问题。他认为,我国真正推行直供电制度,条件还不成熟。
电监会官员:交叉补贴问题可以解决
虽然电网公司反映了直供电改革目前存在的问题,但实际上根据国家的政策,直供电改革在“十五”期间就是我国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2002年,国务院印发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十五”期间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开展发电企业向大用户直接供电的试点工作,改变电网企业独家购买电力的格局”。并且指出,“直供电量价格由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商定,并执行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格”。
那么监管部门如何看待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呢?记者采访了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副主任孙耀唯。孙耀唯说,直供电体制改革是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目前国家电监会正在着力推广的方式,并不只是单个电厂与单个用户之间的直供电试点,而是在一个区域内的很多电力用户与很多电力企业之间的直供电试点。也就是说,多个用户与多个电厂多方博弈,形成一个供需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
对于在直供过程中电网公司谈到的交叉补贴等问题,孙耀唯表示这些问题虽然存在,但是是可以解决的。基本的办法是把本来应该由国家承担的社会职能,剥离出来由国家财政解决,电网企业不承担这个责任。同时,电网企业收取规定的过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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