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七日电 今日来自国家发改委的消息说,为规范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本月起,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将由该委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三千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资项目由省级发改委(经委)出具确认书,不得再行下放。
按照这个最新规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将不再承担外资项目的核准职能,亦不再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事项,其免税确认书将由国家或省级发改委办理。
国家发改委要求,各省级发改委(经委)不得下放和违规出具项目确认书,不得有意拆分项目,不得通过增资形式变相拆分项目,亦不得随意扩大鼓励类条目的适用范围。
此间观察人士认为,新规定的出台对于引导外商投资方向,吸引外商直接投资,促进外资鼓励行业的发展和中国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将起到积极作用。(记者 于晶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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