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约4000名贪官携带500亿美元外逃
实名制提出多年有人仍拥有几十个账户
腐败和金融诈骗所得将视为洗钱上游黑钱
作为十届人大立法规划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反洗钱法由全国人大预算工委负责起草工作。全国人大预算工委法案室主任俞光远12月16日在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5年年会上介绍了反洗钱法的有关内容,他表示,目前反洗钱法草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但目前尚未审议。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统计,全球每年的洗钱规模约相当于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2%到5%,即3万亿到8万亿美元的规模,特别是美国“9·11事件”后恐怖活动猖獗,加强反洗钱规范和国际合作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
俞光远说,我国的反洗钱法律制度还没有建立健全,尤其缺乏监控洗钱活动的法律依据,现有规定主要局限在金融领域,适用面比较窄,亟待修改。
上游犯罪增加腐败和金融诈骗
据目前法律规定,构成洗钱的上游犯罪包括四种: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俞光远介绍说,反洗钱法将把上游犯罪的面拓宽至六种,增加腐败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其犯罪所得及收益将作为洗钱的上游“黑钱”。
专章规范如何遣送外逃贪官
俞光远说,近些年我国大约有4000名贪官携带500亿美元逃到国外,反洗钱法里将有专门一章建立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机制,包括信息交换和司法协助两个方面。他表示,有法律做保障,把这些贪官捉拿归案遣送回国会更简单,对方所在国家可以侦查、遣送,双方国家对非法所得进行分享。
此外,反洗钱法关于国际合作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维护负责任大国的形象。
强化政治公众人物账户监管
俞光远表示,反洗钱法将加强对政治公众人物有关账户的监管,打击腐败行为。反洗钱法扩大上游犯罪范围和建立国际合作机制,也都有利于加大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他介绍说,除19个部委外,中纪委和监察部也参加到反洗钱法起草工作组中,中纪委和监察部去年关于加强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的专门报告中,也涉及到反洗钱的问题。
非金融洗钱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由于金融领域的反洗钱规定毕竟比较多,洗钱分子逐渐把注意力转向非金融领域,钻非金融领域反洗钱的法律空子。俞光远介绍说,非金融机构包括各种交易所,拍卖租赁场所、珠宝文物、房地产甚至汽车的交易场所等,只要进行大量现金交易的地方都可能进行洗钱,此外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经纪人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也可能进行洗钱活动。
他表示,非金融领域的洗钱活动要么侵蚀国有资产,要么侵蚀国家财政收入,危害很大。反洗钱法立法中预算工委组织了19个部委参与,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几乎都参加了立法,还包括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等部门。
避免金融领域有关规定形同虚设
尽管我国现有反洗钱的规定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但俞光远介绍说,很多规定徒有形式并没有真正执行。比如存款实名制,虽然存款实名制已提出几年了,但没有真正实行,有的人一个人拥有几十个账户;比如大额现金管理办法也徒有其名,在美国提现1万美元以上也需要报告现金用途并接受严格审查,而我国提出几百万上千万现金,携逃到外国去可能也没人查。
俞光远说,反洗钱法将强化健全这些规定,使制度不再形同虚设,防范金融风险。(记者 陈晶晶 )
法制日报 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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