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中央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要求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中央企业原则上均应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同时,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集团本部及子企业应从紧控制其工资收入水平的增长。
据国资委网站消息,通知指出,工效挂钩办法仍是国家当前调控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增长的主要手段,各中央企业应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保持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适度增长,促进企业逐步建立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规范工资性收入来源渠道,且各中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入分配政策,规范分配行为,加强对工资总额的控制。
通知并要求各中央企业加强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自查情况。
通知强调,各中央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分配管理,合理确定集团内部行业之间、企业之间以及集团本部职工与所属企业职工、关键岗位与一般岗位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速过快的集团本部及子企业应从紧控制其工资收入水平的增长。
通知并对2005年度企业工效挂钩方案的编制、申报和清算工作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
中新网 200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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