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昨日与内蒙古包头市商业银行、浙江台州市商业银行分别签订《微小企业贷款项目合作协议》,此举标志着国开行正式启动了“中国商业可持续微小企业融资项目”。
微小企业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社会瓶颈业务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初步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通过实施中国商业可持续微小企业融资项目,将对地方金融机构投入巨额技术援助,为全国的地方金融机构培养近万名微贷款业务信贷员。到“十一五”末,这些地方金融机构每个月将为10多万个体经营者和微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其中大部分人将是第一次迈入银行门槛享受正规信贷服务,平均单笔贷款金额4万元左右,单笔最大额度不超过50万元。目前,国家开发银行与江苏省常州市商业银行也已达成了微小企业贷款业务合作意向。(王妮娜)
中国证券报 200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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