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非法砖窑的现象在我国一些地区依然存在,为此,国土资源部今日提出,严把黏土砖生产企业用地审查关,加大对黏土砖窑的执法监管力度,毁田烧砖的行为必须严格限制,以保护耕地。
据介绍,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全国共关停黏土砖瓦企业6000多家。新型墙材的推广使3亿多吨工业废渣得以综合利用,减少废渣占用耕地100多万亩。但是,个别地方仍然有新建非法砖窑的现象。
为此,国土资源部决定从四个方面严格管理:一是严把用地审查关。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对黏土砖生产企业的取土范围和规模进行严格控制,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黏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黏土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发展替代传统黏土的新型建材企业,必须依法依规。
二是继续加强执法检查。国土资源部表示,将继续与发展改革、建设、农业等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黏土砖窑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非法占用耕地建窑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关闭、拆除;对有合法用地手续,但未按规定范围和深度取土的,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以各种理由规避、拖延承担土地复垦义务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土地使用证和采矿许可证。特别是对一些黏土砖生产企业借口临时用地,实际违法占地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三是加大土地复垦工作力度。对取土烧砖后被破坏的土地,要采取各种措施,积极进行复垦,恢复其使用功能。对已经关停的砖瓦企业,要明确土地复垦责任人和资金来源,抓紧进行土地复垦;对占用非耕地、允许进行生产的企业,要督促其“边生产、边复垦、不欠账”,并开展采矿权年审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试点,强化企业责任,更好地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土地日”、“地球日”等专题活动中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助报纸、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使广大群众认识到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的重要意义。(记者郄建荣)
法制日报 200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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