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同方:前提是真正有利于公司发展
作为第一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清华同方的董秘孙岷在接受上证报记者的采访时表示,几天之内公司就将公告具体方案,他表示,这将是一个对中小投资者“公道”的方案。
孙岷透露,清华同方之所以能够成为首批试点公司,与公司在三方面具有代表性分不开。第一,在公司类型方面,清华同方是科技股和校办企业中的代表,其在股权分置方面的探索对同类企业将具有一定意义;第二,在操作层面上,清华同方股权结构中非流通股与流通股比例约为50%:50%,同时,公司流通股持股比例相当分散,这种股权结构特征具有一定代表性;第三,清华同方先后三次从资本市场上募集了近17亿资金,属于募资额度较高的一类公司,在2000年公司股价在复权后曾一度达到194元的高位,而公司在2000年时的增发价格也高达46元,但目前公司股价在4月29日闭市时跌至8.70元,这种股价表现在二级市场也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
解决股权分置是市场行为,买卖双方都将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交易。那么清华同方大股东为何有意实施股权分置?孙岷表示,从大股东方面来看,三点原因促成了公司申请试点。一是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形成市场发现价值的功能,有利于解决中国股市一直没能解决的定价机制问题。通过全流通,公司的期权激励等计划能够得到实施的平台和渠道。据了解,清华同方从2000年开始计划实施员工期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股权分置的存在,使得这一计划一直无法实现。二是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丰富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迅速做大做强的金融手段。孙岷举例说,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只能以IPO、配股、增发等筹资形式来通过资本市场发展,而像国际成熟资本市场中屡屡上演的强强联合等并购少之又少,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股权分置情况下,股票作为主要支付手段的障碍很大,导致目前国内市场的并购多以大吃小这种类型为主,一旦解决了股权分置,资本市场的金融工具将得以丰富,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三是解决了股权分置问题,使得公司的各股东处于“风险共担、利益趋同”的平等局面,有利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
孙岷认为,股权分置问题解决的核心在于“是否真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这是首先要取得各方认同的一个前提和根本。至于在方案设计上如何确保流通股东的同意,孙岷称,公司的方案对中小股东而言将是一个“公道”的方案。“大家都会算账,只要觉得不亏方案就可以通过”。对于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操作原则“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公司表示充分认同。
孙岷称,《通知》的主要精神是“政府定原则,企业拿办法”,《通知》充分体现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精神,并通过类别表决等手段来达到这一目标。“方案出来了,好不好大家可以沟通和协商,关键在于做与不做,现在做比不做强。”孙岷这样表示。同时,他透露,公司解决股权分置的具体方案将在几天内公布,为了充分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公司一方面会公告公司相关负责部门的电话,以便投资者随时联系,同时还会进行路演等活动。(童颖)
三一重工: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意见
三一重工是首批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中总股本和流通股本最小、每股收益最高的上市公司。公司副总经理赵想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董事会在推出最终的改革方案前将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的意见。
赵想章告诉记者,公司之所以申请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是希望公司大股东的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致,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作为民营企业,进行股权分置试点也将大大提高管理层的经营动力。
赵想章认为,中国证监会确定公司为首批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企业,这与公司的成长性、经营业绩和行业地位密切相关。三一重工2004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56亿元,净利润3.27亿元,每股收益1.36元。
在谈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如何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时,赵想章表示,公司董事会在推出方案前肯定会通过多种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有效沟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最终方案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因为根据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就董事会提交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据有关资料表明,三一重工是一家由民营企业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三一重工72.42%的股份。三一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三一重工现任董事长梁稳根,他持有三一集团59%的股份。(何军)
金牛能源:力争让各方都满意
金牛能源董事会秘书刘彦春昨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方案的设计将充分考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与流通股股东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在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兼顾各方利益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争取做到让国有控股股东和社会公众股东都满意。
金牛能源的十大流通股股东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刘彦春透露,公司正在与各大流通股股东沟通,争取尽快召开董事会确定试点方案。
国有股比例高是金牛能源股权结构的一个特点。刘彦春介绍说,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所持国有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超过70%,是河北省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例最高的。他说,公司高管此前曾思考过国有股减持的问题,但没有找到合适的途径,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现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公司也已具备试点的条件。刘彦春表示,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国有股权在市场化的动态估值中实现保值增值。
金牛能源所处的煤炭行业近几年景气度持续上升。刘彦春认为,行业前景看好是公司入选首批试点公司的一个因素。此外,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委托理财、违规担保等情况,财务状况健康,业绩稳定,这也是金牛能源被列入试点公司的重要原因。(初一)
紫江企业:将是双赢的方案
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第一批试点单位,紫江企业董事会秘书高军昨日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表示,公司进入试点名单应该与自身具备的优势和代表性有关,公司将充分考虑各方股东的权益,最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定是双赢的。
高军表示,公司在基本面和股权结构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代表性。首先,紫江企业自上市以来业绩一直十分稳健,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入选上证50和沪深300指数,可以算得上是蓝筹股的代表。其次,公司在治理结构、经营运作等方面一直相当规范,符合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再次,公司股本结构清晰简单,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58.47%,第一大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占总股本36.83%的境内法人股,第二大股东糰氏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占总股本21.30%的外资股。作为一家民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紫江企业在股权结构上有相当的代表性。
高军称,公司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对实施股权分置改革都持积极态度。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将使公司各方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极大地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今后的投资决策、日常经营、激励机制等各方面都有积极作用。
高军强调,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会进行充分的协商,全面兼顾非流通股及流通股等各方股东的利益,最后的方案一定会是双赢的。具体来说,在方案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会充分征询机构投资者的意见,会考虑采取网上路演等多种形式,与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张喜玉)
上海证券报 200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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