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近日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表示,在国有产权转让中确实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对此我们给予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李荣融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特别是价格的形成涉及多方面因素,判断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很复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把国有产权转让等同于国有资产流失。 国资委成立后,在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特别是2003年底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在推进中不断规范,在实施中不断完善。对国有资产,我们是开始看住,但还不能说完全看住了。因为国资委成立还不到两年,要允许有一个过程。我们现在的做法,第一步就是落实责任。第二步,我们开展了清产核资,把家底摸清夯实。
李荣融指出,发挥国资委的监管作用决不是资产不流动。相反,必须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国资委成立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是196家,目前已减为177家,调整重组的力度是较大的。2005年,我们还要在推进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面迈出新的步伐。要围绕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一批国有企业,把国有经济搞得更有生机。
对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进行调整,必然要有进有退。现在财政已经不给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金了,国资委是出资人代表,对要做强做大、发挥优势的企业要补充资本金,对国家必须控制的领域和对国家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领域都要投入。还有一些必须退出市场的企业,也要作必要的安排。因此,就必须有一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去支持这样的结构调整。下一步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去年,我们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研究,已初步提出了工作设想。一些地方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方面也进行了探索。今年,我们积极与人大财经委、财政部、社保基金理事会等有关部门协商沟通,今年内要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李荣融还透露,我们很快就要出台一个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文件,具体说就是对中小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以指导这项工作的开展。今年上半年,我们还将拿出一个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的意见,下半年还要对全国国有企业规范改制进行监督检查。今年,我们还要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订中央企业授权经营,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法规,抓紧修订《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依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记者 费伟伟)
中新网 200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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