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今天在此间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二00四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为一百五十三万人,比上年底减少一百零七万人。这是这个数字连续第四年减少。
一九九八年,中国政府建立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进中心后,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标准略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据了解,二000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有六百五十七万人,比上年底增加四点七万人。到年二00一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减少一百四十二万人。二00二年末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减少一百零五万人,达到四百一十万人。到二00三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比上年底又减少一百五十万人,只剩两百六十万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和广东八个省份已经撤消了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日臻完善和基金积累的增加,从二00一年开始,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并轨,国有企业不再建立新的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新的减员原则上也不再进入中心,由企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劳动保障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底将停止执行实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向失业保险并轨。(记者 孙宇挺)
中新社 200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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