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草案),并通过了相应决议。
副市长刘志华代表市政府作了关于北京总规草案修编工作情况的报告,市规划委员会主任陈刚受市政府委托也对就北京总规草案作出说明。会议对议题进行了认真审议,先后有15名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发表了意见。
张毅委员提出,市政府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经国务院批准后,尽快组织实施。刘宝善委员提出,要尽快组织力量制定与总体规划相适应的城乡统筹的村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城镇建设。张文啟委员认为,应根据总体规划尽快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实施方案与细则。
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人大常委会关于北京总规草案的决议。决议原则同意北京总规草案作为指导促进北京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总依据,由市政府依据本次会议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再作必要修改,报请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记者 赖颢宁)
新京报 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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