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趟水、溺水、呛水:国企改革四重唱
谈到国企改革就不由得让人想起古代寓言“小马过河”的故事,从上世纪80年代到今天20多年的国企改革之路似乎正如这小马过河一般,只有马腿趟进了河水里,才知道河水的深浅。也正因为数以万计的国企20多年来趟进了改革这条河里,而且还没有看到河对岸在什么地方,因而其20多年在河水里深一脚浅一脚甚至跌倒呛口水的事不时地在发生在我们身边。于是唠叨着有之,气愤着有之,困惑着有之,欣喜者亦有之,但不管怎样,已经走到了河水中的国企是不可能再回头上岸了。
十年前的下水
长期研究国有经济与国有企业发展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副所长张文魁在表述中将国企改革分为了四个阶段。而除第一个下水的阶段在十年之前外,另外三个重要阶段都发生在最近的十年里。
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国企改革沿着一条基本上围绕放权让利、把企业推向市场的路子趟进了河水,但在实践中发现,这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企活力不强、效率不高、政企关系不清等问题,于是国企在河水中东张西望深一脚浅一脚中先后尝试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承包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等等方式,以求自己在河水平稳前进,不至于呛水或淹死,但左右尝试的结果却往往是按下葫芦又起瓢。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上上下下都在思考和探索如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企改革的方向到底是什么?
南巡讲话的春风吹进第二阶段
正当国企改革在河水中处于进退两难之时,1992年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和当年党的十四大又给了停步张望的国有企业一记前进的鞭子,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对于后来国企改革方向的确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而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产权明晰,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意味着产权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作为一个重要标志,使国企改革从放权让利全面转向企业制度创新和产权改革。
由此,国企改革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国企改革也被称为国企“改制”了。1994年以后,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纷纷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中央的试点企业为100家,全国各地的试点企业加起来达到2000家左右。国企改革似乎在河里看到了前面有一片滩涂一样奋力向前走去。
站在滩涂上看到前面仍是河水的第三阶段
在建立企业制度的历程中,不少企业机制较以前活了,国企员工的激情性又高涨了许多,但似乎总有一种束缚绑在自己身上不能去掉,大小国企们在河水里总是有些磕磕碰碰。
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提出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明确指出可以采取出售在内的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同时,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此,国企改革进入了第三个阶段。
而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的确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通过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了一批国有中小企业,关闭破产了一批扭亏无望的企业和资源枯竭的矿山。1998年到2003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万户减少到15万户,减少了40%;实现利润从213.7亿元提高到4951.2亿元,增长了22.2倍;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14.9万亿元增加到19.7万亿元,净资产从5.21万亿元增加到8.36万亿元。1998年到2003年,我国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由3家增加到15家,其中内地的14家企业全部是国有企业。
一年多之后的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意味着国有资本可以从一些企业退出,意味着一些国企产权改革可以采取出售的形式。另外此次会议提出了“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重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积极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从此以后,国企产权改革不断走向深化和完善。
在河水里一起趟着往前走的国企们开始了内部的分化,一些国企在进行了产权改革后以另一种身份与其它的国企并排前行。
给奶与断奶的第四阶段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有履行出资人职责、享受所有者权益的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江泽民在报告中明确指出,“国家要制定法律法规,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国有资产由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央政府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另外,此次会议首次提出了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第四个阶段。
随后,全国各地和广大国有企业加快了股份制改革步伐和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截至2003年底,全国4223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有2514家通过多种形式改制成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近60%。另外,针对我国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在促进和规范产权的流动和转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2003年12月31日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场交易。据国资委对北京、上海、天津三地产权交易机构的不完全统计,2004年1—8月共进行企业国有产权交易2363宗,成交金额467.6亿元。
种种情况表明,第四个阶段与前三个阶段的显著变化在于大部分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也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也要实现股权多元化。 (唐福勇 卢叶)
中国经济时报 200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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