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依法把好征地补偿安置审查关,大力加强征地批后跟踪检查工作,严厉查处征地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知指出,当前一些地方征地工作存在补偿低、费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问题,损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由此引发群众上访、集体上访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为此,通知强调,保障各类建设必需用地,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征地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
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调查、确定补偿标准、拟定方案、审查报批及批后实施、跟踪检查等征地过程中各环节的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行使审查、监督、指导的职责,确保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真实、合法。对征地补偿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安置措施不能真正落实的,不得报批用地;对征地已依法批准而没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将停止受理这一地区的建设用地申报。
通知指出,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化解矛盾。对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安置措施不到位、失地农民生活无出路的,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采取补救措施。
通知要求,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土地未批先用、越权批地和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对有关地方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上级主管部门要责令限期纠正;对不依法处理并严重失职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通知最后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征用土地的执法力度,强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能,调动农民保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做到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确保《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各项征地制度落到实处。
新华社 200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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