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地区历史悠久。大约在一万年前的旧石器时代,绥化地区境内就有古人类繁衍、生息。绥化地区夏商时期为肃慎地。“肃慎者虞夏以来东北大国也”。自虞舜至夏(禹)、成(汤)、周(昌)时期,肃慎与中原华夏各族关系一直很密切.西周至西汉时期,绥化地区的东北部、东部的庆安、绥棱、海伦、望奎、兰西等市县仍为肃慎地;西部的明水、青冈、安达,西南部的肇东等市县为涉貊地;两地融合后称涉貊。
东汉至两晋属夫余地,夫余世居东北,是貊族的后裔。晋时全区大部分市县属夫余的寇汗卫,其农牧经济、文化和习俗都深受 中原影响。这一时期,夫余地仍臣服于当时的中原王朝。
南北朝时期,绥化地区属勿吉地。勿吉先后与南朝、北魏王朝建立了臣属朝贡关系。
隋唐时期属轹羯地,社会发展处于由原始社会向奴隶制社会发展阶段。
唐代最终形成两大集团,分别归属于唐渤海都督府和黑水都督府。
宋辽金时期,绥化地区先后归契丹族建立的辽、女真族建立的金管辖。
元朝时期,绥化地区归元朝的开元路管辖区,这一时期农业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明朝时期为努儿干都指挥史司所辖,主要居住着女真族和汉族、蒙古族、朝鲜族和其它少数民族。
清朝时期归镇守黑龙江将军管辖。光绪三十三年,在东北设东:省总督,统辖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省,绥化地区全境归黑龙江省管辖。
民国初期,东北三省实行省、道、县三级管理制,绥化地区大部分县属绥兰道。民国十八年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废道制,县归省直接管辖。海伦、绥化为一等县,肇东、兰西、青冈、安达、望奎为二等县,绥棱、明水为三等县。
伪满时期,绥化地区划归当时的滨江省管辖。后有几次变动,但全区绝大部分市县仍归滨江省管辖。
解放战争时期,庆城(庆安)、海伦、望奎、绥化、明水和青冈、兰西、安达、肇东等县分属当时的滨江省管辖。后有几次变动,但全区绝大部分市县仍归滨江省管辖。
1949年建国前夕,全区10个市县均划归黑龙江省管辖。 建国后,绥化地区分属黑龙江省和松江省。
1954年后属两省合并后的黑龙江省。199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地级绥化市,辖肇东、安达、海伦3市、望奎、兰西、明水、青冈、庆安、绥棱6县和北林区。
1956年3月6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绥化专区,将原由省直辖的绥化、海伦、望奎、北安、德都、绥棱、铁骊(后改为铁力)、庆安、呼兰、兰西、巴彦、木兰、通河13县划归绥化专区管辖,专员公署驻绥化县。
1958年撤销绥化专区,将绥化、望奎、绥棱、海伦、庆安、通河、木兰、兰西、巴彦等9县划归松花江专区;北安县划归嫩江专区;呼兰县划归哈尔滨市领导。撤销铁力县,并入庆安县;撤销德都县,并入北安县。
1965年松花江专署由哈尔滨市迁绥化县绥化镇,改名为绥化专署。恢复安达县。绥化专区辖绥化、绥棱、海伦、庆安、肇东、明水、兰西、望奎、肇源、肇州、青冈、铁力、安达等13县。
1967年5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绥化专员公署正式撤销,绥化专区遂改为绥化地区,地区革委会驻绥化县,仍辖原绥化专区管辖的13县。1970 年4月,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管辖。
1970年绥化专区改称绥化地区。将铁力县划归伊春地区。绥化地区辖12县。
1978年11月,根据新《宪法》的规定,将绥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绥化地区行政公署, “由实变虚”,为省政府的派出机关。行政公署驻绥化县,管辖12县。1982年12月至1990年 1月,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县先后撤县设市。1992年12月1日,将肇州、肇源2县划归大庆市领导。是时,绥化地区管辖绥化、安达、肇东、海伦4市和望奎、青冈、明水、兰西、绥棱、庆安6县。(以上摘自《黑龙江省志·地名录》)
1982年12月18日,国务院批准撤销绥化县,设立县级绥化市。
1984年11月17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84]159号)撤销安达县,设立安达市(县级),以原安达县的行政区域为安达市的行政区域。
1986年9月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6]111号)撤销肇东县,设立肇东市(县级),以原肇东县的行政区域为肇东市的行政区域。
1989年12月23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海伦县,设立海伦市(县级)。
1992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将绥化地区的肇州县、肇源县划归大庆市。
1999年12月28日,国务院批准(国函[1999]154号):(1)撤销绥化地区和县级绥化市,设立地级绥化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北林区。(2)绥化市设立北林区,以原县级绥化市的行政区域为北林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二西路。(3)绥化市辖原绥化地区的望奎县、庆安县、绥棱县、兰西县、青冈县、明水县和新设立的北林区。原绥化地区的县级安达市、肇东市和海伦市由黑龙江省直辖,绥化市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