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标准起步
由于二氧化碳排放对生态的破坏与其数量直接相关,而与其价值量无关。因此,需要采用从量计征的方式,而税率设计则必须在估计大气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特别是对长期性的减排二氧化碳措施所需费用,以及考虑开征碳税对经济影响的基础上,经过详细的计算确定。
为了能够对纳税人二氧化碳减排行为形成激励,同时不能过多影响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过度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短期内应选择低税率、对经济负面影响较小的碳税,然后逐步提高。同时,还有必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状况和国际协调等方面的需要,建立起碳税的动态调整机制,更好地发展碳税在二氧化碳减排和节能上的重要作用。
环境部碳税课题组设计的具体税率方案为:2012年征收碳税税率为20元/吨,2020年提高到50元/吨,2030年再提高到100元/吨。
发改委负责碳税课题研究的能源系统研究室主任姜克隽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由于担心碳税过高会对经济产生一定的冲击,所以应该从比较低的税率开始,从减碳的角度来讲,50元到100元之间是比较合适的。可能先从10元或者20元开始,然后逐渐升到50元、100元、200元,让企业有一个逐步适应的过程。
环境部碳税课题组在报告中分析,如果按照20元/吨征收碳税,2012年我国碳税收入为400亿元左右,约占中国GDP的0.1%;当2020年碳税征收为50元/吨时,碳税收入为1800亿元左右。
建议国家可以利用碳税收入的资金建立国家专项基金,用于提高能源效率、研究节能新技术、开发低排放的新能源、实施植树造林等增汇工程项目以及加强有关的科学研究与管理,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系统研究室主任姜克隽主持的《实施碳税效果和相关因素分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碳税课题组的《我国开征碳税的框架设计》和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主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中国碳税政策框架》中有关碳税的要点如下:
碳税实施目标
财政部课题组建议采用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征收。开征环境税是未来税制改革的一个方向。在设立了环境税的新税种后,就没有必要再独立开征碳税,可将碳税与硫税、废水税等都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
碳税设计原则
一方面,通过制定碳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环节保护的税收激励和约束限制并重的机制,促使企业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收入,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或用于提高能效等方面研究,实现税收的激励功能。
碳税征收对象
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碳的所有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暂时不作为纳税义务人。
碳税计税依据
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议对产生二氧化碳的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
碳税减免政策
环境部碳税课题组建议,对能源密集型行业实行低税率或税收返还制度,这也是国际上为消除碳税征收对企业国际竞争力影响而采取的通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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