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昨天,省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全省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近1亿平方米,建筑耗能已占全省总耗能的20%以上。针对建筑节能现存的一些问题,《办法》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
施工现场要公示节能信息
【问题】新建建筑尚未全部达到建筑节能标准。
【办法】从源头上遏制边建高耗能建筑、边进行节能改造现象,要求项目在可行性研究、规划许可、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商品房销售等阶段,都必须满足节能要求,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既有建筑优先改造门窗
【问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困难较大。
【办法】各地根据经济、地理气候条件等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优先采用门窗改造、遮阳、改善通风条件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从事建筑节能改造的企业,可通过协议方式分享因耗能降低带来的收益。
12层以下住宅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
【问题】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不足。
【办法】新建建筑的采暖制冷系统、热水供应系统、照明设备等,应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工业余热、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应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新建宾馆、酒店、商住楼等有热水需要的公共建筑,以及12层以下的住宅要按照规定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方便。
空调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
【问题】建筑用能系统运行效率不高。
【办法】各级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耗能调查、分析、监测、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除特殊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
3项扶持激励建筑节能
【问题】建筑节能激励措施不够。
【办法】一是资金支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节能示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节能,以及相关的科技研究、标准制定、产品开发等。二是金融扶持。政府要引导金融机构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提供支持。三是税收优惠。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产生的收入和支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