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林业厅退耕办获悉:近日,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在国家组织的重点工程核查验收中成绩突出,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退耕还林工程2008年度阶段验收工作先进单位”,名列榜首。
我省是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重点省份。1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退耕还林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大地增绿、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截至2008年底,全省累计完成退耕还林建设任务2618.3万亩。工程实施涉及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166万农户、728万农村人口。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在工程实施中,全省上下严格执行县级自查、省市核查的验收制度,将政策兑现与造林实绩挂钩,按照检查验收——乡村公示——政策兑现的程序及时足额兑现补助政策。截至2008年,我省已累计兑现国家退耕还林工程补助资金116.6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13.4亿元、生活补助费12.3亿元、粮食补助资金90.9亿元。
为了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工作,切实巩固和发展好工程建设成果,确保国家投资成效,根据国家林业局的安排,2008年,我省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历经3个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国家又组织30名专业技术人员,对我省截至2007年底第一轮补助到期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了重点核查验收。经查,我省退耕还林工程面积核实率99.9%、面积保存率99%、林权证颁发率98.4%、建档率100%、管护率97.4%,为巩固和发展好退耕还林成果作出了新贡献。(记者王宇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