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31日电(记者贺占军)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获悉,截至2008年底,新疆已建成节能建筑约7000万平方米,所有城市及县城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
眼下,新疆阿克苏地区、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和乌鲁木齐市4地新建居住建筑节能65%试点进展顺利,新建建筑节能50%强制性标准正在新疆全面实施,全区已建成节能建筑约7000万平方米,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效果开始显现。
2008年,新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步伐加快,各地完成建筑围护结构改造125万平方米,室内热计量改造102万平方米,管网平衡改造176万平方米。乌鲁木齐市等6个示范城市供热计量价格体系初步建立。
据介绍,目前新疆已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约300万平方米,组织建立了低能耗、绿色建筑等示范项目30余项,其中16项被列为国家级示范项目。全疆设市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60.85%和54.34%,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4516吨/日,城镇治污减排能力有所增强。
调查表明,新疆节能民用建筑每年可“省”90万吨标准煤,对节能减排意义重大。今后几年,新疆在阿克苏地区、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库尔勒市重点实施新建建筑节能65%标准试点的同时,将适当扩大节能65%标准试点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厅长李建新表示,新疆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建筑节能体制保障,具备条件的县市,要实现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建立个人热费帐户;同时将加快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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