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云南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工作,1至8月,全省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均同比下降,25户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和11户集团公司实现节能量超过80万吨标准煤,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75%以上。
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省政府把节能减排列为年度重点督查重要工作之一,出台了《云南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实施意见》。对政府机关更换节能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州市和企业开展专项调查,对25户千家企业开展能源计量专项检查。
对节能技改项目按照200元/吨标准煤进行奖励,上半年,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本级财政已安排1亿多元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其中3400万元用于奖励2007年的重点节能项目和支持各州市开展节能降耗工作;近期省级财政又预算安排1亿元的节能专项资金,该资金的使用将直接拉动节能5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8000吨。省经委、省财政厅组织12个节能技改重点项目向国家申请支持,每年可节能37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5920吨,可获国家奖励9250万元。
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了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昆明电厂2×10万千瓦机组、国电小龙潭电厂6×10万千瓦机组提前关停,爆破拆除,8台小火电机组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6.2万吨,减少烟气排放量4245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22141吨,按照同等发电量转移到60万千瓦机组折算每年可节约原煤70万吨。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严格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确保新增项目的优化和高效;制定今年黄磷生产总量36万吨,用电量51亿千瓦时的控制目标;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企业运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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