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洞爷湖七月九日电 (记者 张朔 朱沿华)九日上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此间出席了经济大国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领导人会议,并就气候变化和各国责任提出三点建议。
胡锦涛强调,各国发展阶段不同、科技水平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应该本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为应对气候变化积极作出自己的努力,并力求有所作为。为此,他呼吁与会各国努力做好以下三点。
第一,要在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方面发挥示范作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定了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框架、原则、目标,反映了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责任、人均排放的差异,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该作出的努力。发达国家应该严格履行《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目标,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承诺。发展中国家要在可持续发展框架内,积极采取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第二,要在推动国际谈判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今明两年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关键年份。“巴厘路线图”为国际社会探讨二0一二年后气候变化国际制度安排指明了方向,确定了时间表。国际社会应该共同努力,推动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取得积极进展。在这一过程中,要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要明确作出继续率先减排的承诺;要平衡推进、按时完成双轨谈判,切实体现对减缓、适应、技术、资金四方面的同等重视;要坚持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作为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合作主渠道、其他倡议和机制作为有益补充的安排。
第三,要在开展务实合作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资金和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关键环节,也是现实薄弱环节。目前,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资金缺口巨大。我们应该推动完善全球环境基金等现有资金机制,尽快落实适应基金下的活动,为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支持。科技进步和创新是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能力的有效途径,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作用。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探讨建立有效的技术转让和推广机制,实现技术共享,确保广大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气候和环境友好型技术。我们各国相互有很强的互补性,完全可以在开展技术合作方面走在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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