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新华网石家庄12月19日专电 自2008年1月1日起,河北省将在民用建筑工程中全面推广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以加快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步伐,保证全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按照河北省日前发布的《关于在民用建筑中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
按照要求,各地将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的一体化、规模化应用,做到可再生能源技术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对已建成的民用建筑,河北省将鼓励业主单位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整幢建筑物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要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服务公司要积极支持并指导安装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记者董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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