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应对气候变化”,中国正在制订的《能源法》把减排温室气体作为重中之重。在140条法律条文中,有关节约能源、开发利用清洁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条文不下20条。
这部法律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政府推行节约能源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终端能源效率,鼓励以新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以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以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有效应对气候变化”。
近日公布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路线图”,有利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款包括:节约优先、能源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可再生能源合理开采、能源综合高效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开发、替代能源开发、民用核能开发利用、优化产业结构节能、优化消费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政府节能保障措施、节能市场机制、农村生物质能源、能源价格与财税、节能政府采购、能源税收激励与限制、能源消费税。
征求意见稿要求中国政府制定能源进出口政策,鼓励进口清洁、优质能源及先进能源技术,加强能源和高耗能产品的出口管理监督。国家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水电、核能、天然气、煤层气、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清洁、低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征求意见稿要求用能单位和个人应当节俭、适度、科学用能,优先使用高效能源和节能产品。“国家鼓励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荒山荒丘、滩涂、盐碱地等不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种植能源作物。”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中国政府根据能源战略、能源规划的要求和能源发展的需要,设立节能、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农村能源等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国家根据实施国家能源战略和规划的需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和财力状况,综合运用财税激励与约束政策促进能源合理开发利用。国家鼓励发展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依法实行激励型的价格政策。”
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国政府在过去2年里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去年,中国政府提出在2006-2010年将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为支持节能减排,仅中央政府今年就安排235亿元。目前,电力、钢铁、化工、造纸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取得明显成效。继去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33%,实现2003年以来首次下降后,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单位GDP能耗继续下降,两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总量也首次双双下降。
中国电力行业今年关停了高耗能高污染小火电机组1100万千瓦,改用高效节能的大机组,一年可节约原煤1450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47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9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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