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
摄影 中国网 胡迪
在29日上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解振华表示,国务院同意并批转了节能减排三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这表明,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入真正落实阶段。
解振华说,中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这两个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政府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提出以来,全国上下积极行动,节能减排效果逐渐显现,取得积极进展。但是节能减排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些工作没有完全到位,特别是节能减排统计基础还比较薄弱,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还未完全落实等。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将会对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产生重大影响。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节能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遵照温家宝总理关于“要建立科学、统一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建立和完善三体系工作。其中,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研究制订了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统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能源办研究制订了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环保总局牵头研究制订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几个部门在制订方案和办法的过程中,多次征求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广泛听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上报国务院。11月17日,国务院同意并批转了节能减排三体系实施方案和办法。这表明,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入真正落实阶段。
建立节能减排三体系,基础是建立及时准确的统计体系和监测体系,核心是要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价考核体系。国务院批转发布的实施方案和办法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和企业责任,分别针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制定了量化的考核办法和具体的奖惩措施。二是《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以全面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各种调查方法相结合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并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三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与考核三个办法,明确了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量的具体核算方法,排放量的监测方式以及对省级政府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情况的考核办法。三个方案加上三个办法,构成了完整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体系。
2007年11月29日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中国网进行现场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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