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网8月16日电 15日省国资委发布消息,截至6月底,今年全省共收回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13319.430万元,其中省级煤炭发展基金6630.63万元,市级煤炭发展基金6688.8万元。这些资金将主要用于煤炭开采的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的恢复补偿。
据介绍,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由地税机关征收后,直接分解缴入各级金库,不得开设过渡户,基金将用于企业无法解决的综合环境治理。
山西省作为试点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将兼顾企业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建立煤炭开采综合补偿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逐步实现煤炭生产外部成本内在化。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原煤开采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为防止无证小煤矿逃脱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征收,基金的征收必须使用“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专用缴款书”。煤炭经营企业在报送铁路运输计划及办理公路运输出省手续时,必须出具原煤生产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已缴证明,不交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原煤无法销往外省。(来源:山西青年报;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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