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湖北省政府出台《湖北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展迟缓的地方政府提出预警,对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地方政府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和工业用地。
去年10月,省政府与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今年3月,省政府明确了今年年度减排任务,即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减少2%。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包括日常督查和定期考核,日常督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分为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每年7月底前,省政府对各地政府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进行半年核查,对进展迟缓的地方政府提出预警。每年2月底前,省政府对各地政府上一年度减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办法》规定,对没有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期间,实施区域限批,暂停审批该地区新的工业项目、新的工业用地,并暂停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
对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任务的市(州),将优先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并加大污染治理等有关资金的支持力度。 (记者陈勇、通讯员吴龙海、实习生李小芳、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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