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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截至2011年末,银行累计办理经常项目下人民币业务结算金额2.58万亿元,目前与境内发生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已达181个,各项业务规模稳步扩大。
数据显示,资本项下人民币结算量稳步增长,截至2011年银行累计办理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结算金额201.5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2亿元。
此外,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迅猛,截至2011年11月底,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机构数已超过132家,发放人民币贷款256亿元,人民币存款余额6273亿元,占香港全部银行存款的10%左右,人民币已成为除港币和美元之外的第三大货币。
央行表示,下一步将从两方面进一步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一是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协调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二是推动商业银行提供高质量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在符合监管要求和加强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一揽子”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