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1日电 国家统计局今日发布11月份主要经济指标数据显示,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6%,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3.2%,居八大类商品价格涨幅首位。
数据显示,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6%(上年同月为上涨2.4%),同比由上月的下降转为上涨。其中,城市同比上涨0.4%,农村上涨0.9%;食品价格上涨3.2%,非食品价格下降0.7%;消费品价格上涨0.9%,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4%。1-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0.9%(上年同期为上涨6.3%),比1-10月降幅缩小0.2个百分点。
分类别看,11月份,八大类商品价格有三种上涨五种下降,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上涨3.2%,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3%,衣着类价格同比下降1.2%,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同比下降1.1%,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6%,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2.2%,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下降0.6%,居住价格同比下降1.2%。
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环比上涨0.3%。其中,城市上涨0.3%,农村上涨0.4%;食品价格上涨0.5%,非食品价格上涨0.2%;消费品价格上涨0.5%,服务项目价格下降0.3%。
分类别看,11月份,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5%,烟酒及用品类价格环比上涨0.1%,衣着类价格环比上涨0.9%,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环比上涨0.1%,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价格环比上涨0.3%,交通和通信类价格环比上涨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环比下降0.8%,居住价格环比上涨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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