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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进一步向社会免费开放,《意见》提出了具体举措。具体包括:取消原有部分收费项目,取消公共图书馆办证费、验证费、自修室使用费、电子阅览室上网费,取消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存包费,限期取消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辅导和培训费,业余文艺骨干培训费,公益性讲座、展览收费;限期收回出租设施,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公共文化设施用途,已挪作他用的限期收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外的公益性服务,要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降低收费标准,按照成本价格为群众提供服务;完善免费开放公示制度,在窗口接待、场所引导、资料提供以及内容讲解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增强吸引力;制定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免费开放后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严谨细致的免费开放工作方案,确保免费开放后的公众安全、资源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免费开放的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免费开放的公众知晓率,吸引广大群众走进文化设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