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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说法
创作者
于情于理都有问题
《宫》的制作人于正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改名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对《宫》和《甄嬛传》都是不公平的事情。我是听说改名后一下就把《宫》的收视拉动起来了。如果说《宫》不红,那也无所谓,但《宫》在《甄嬛传》之前一年就已经存在了,在感情上我有点接受不了。”
编剧全勇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虽然《雪狼》《悬崖》都是我写的,但这两个故事真的没什么关联,只不过是年代、地点一样,但也没道理就有硬联系,其实这种事情对制片方的权益也是一种伤害。电视台也要考虑收视因为有广告,而一部剧不管质量好坏,有收视率就是好剧,这暴露出电视剧产业的链条是有问题的。
一位制作方人士表示,此类改名做法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合约上一般都不会写明该剧要以什么名字播出,而这也是未来合约要改善的地方。
电视台
只是一种宣传方式
对于“改名”一事,某电视台人员认为,电视台在滚动字标、角标上打出的类似于《甄嬛前传》《悬崖第二部》等剧名,实际上只是一种“广告”做法,并没有真正改变电视剧的名字,只是一种宣传方式,并不能构成对剧名更改的“侵权”。
广电总局
电视剧改名需报批
针对近来荧屏上频繁出现的电视剧改名、换名的现象,本报记者采访了国家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对于类似于将《宫》改名成《甄嬛前传》的做法,王卫平表示,电视剧改名播出需要向广电总局报批。而对于电视台在滚动字标、角标等位置改动剧名是否同样需要报批的问题,王卫平则表示,“凡已取得许可证的剧目,如果改名均需要重报。”对于此类改名现象,王卫平表示,总局“正在处理。” (记者刘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