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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重新修订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等七大领域。
财政部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几年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财政部对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与2010年印发的旧暂行办法相比,修订后的新办法对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点新增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促进金融资本和文化资源对接等领域。
《暂行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对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有关费用予以补助,并对其重点文化产业项目予以支持。对中央确定组建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公司重点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兼并重组和股改等经济活动予以支持。对国家文化改革发展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项目、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人才培养等予以支持,并向中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业和新兴文化业态倾斜。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等活动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开展高新技术研发与应用、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数字化建设、传播渠道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境外投资等予以支持。
据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支持方式包括: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财政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组织、立项、评审等工作,并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和金额。财政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
此外,财政部建立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对获得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跟踪管理。财政部表示,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根据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杨浩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