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出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2012年01月12日16:1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行政执法 科学发展观 执法制度 综合执法 文化部 执法监督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中国网1月11日讯 据文化部网站消息,日前,文化部出台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并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对我国文化市场相关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已基本完成,副省级及以下城市基本组建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为做到依法行政,解决当前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文化部切实履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国务院“三定”规定及中央有关文件等规定,在深入立法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办法》首次系统地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执法人员的条件、执法工作应遵守的程序、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方式、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及责任追究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共计5章44条。《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执法模式予以确认,解决了委托执法模式的合法性问题;明确了文化部在指导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上的职责,厘清了指导综合执法工作与指导具体执法业务的差别;同时,结合文化市场执法特点,细化了部分执法程序,完善了重要的执法制度。这些措施巩固了文化部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强化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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