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民国建筑保护难题突破 实行社会公示制度

2011年12月28日17:5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建筑保护 保护模式 民国文化 公示制度 思想意识 保护机制 文物保护法 经费投入 筹融资渠道 资助经费

王 洪

日前,有媒体报道,南京有900多处民国建筑为主体的重要近现代建筑,其中165处被列为国家、省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面对建筑寿命70年“大限”,如何保护这些垂垂老矣的南京民国建筑,不仅事关民国文化的历史传承,也牵动海内外华人关切的目光。

到过南京的人都知道,中西合璧的南京民国建筑精美大气、蔚为壮观,堪称江南古城绝对的历史文化景观。民国时西方新型建筑材料流行南京,建造了一大批钢筋混凝土建筑。但是,按国际设计惯例,此类建筑结构的使用期限为70年,因为水泥的主要成分硅酸盐70年左右就会粉化,而民国时水泥标号又不高。专家给出的意见是“所谓‘70年大限’,实质是南京民国建筑面临强制保护的最后期限”。

作为金陵古都,南京的古建筑和民国建筑,是中华文物重要的组成部分,具有深远和现实的教育意义、文化传统和产业效应,能够激起整个民族的历史记忆。不管这些建筑现在分属哪些单位,产权如何,管理部门归谁,作为国家、省市级的文物,就必须进行保护和修缮。

南京民国建筑保护的难题怎么突破?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按照文物保护的原貌性、整体性原则,摸清南京民国建筑的家底,公布民国建筑保护名录,建立保护档案,设置保护标志,实行民国建筑保护专家评审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更重要的还是保护经费的落实,应做到每一栋建筑、每一个文物保护点,都确保能够保护到位和修缮安排落实。要落实南京市的文物保护经费的追溯制度,不管这些文物建筑和民国建筑分属哪个单位或系统,还要全面创新保护机制,设立专项保护基金,形成保护模式多元化、保护主体多元化、筹融资渠道多元化的新格局,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南京的民国建筑保护落到实处。

从南京民国建筑如何保护引申开去,尽管国家目前有专门的《文物保护法》,但是落实到文物保护的问责,如何衡量各级文物保护的程度,还是需要在“思想意识”和“经费投入”这两个方面进行突破和考量,要极大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部门的思想意识,在工作考核、年度述职、职位变迁中必须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其中。更关键的还是要在每年的财政经费中列支专门的经费,保证地方文物保护经费的着落。文物保护开支也是一项事关民生的支出,“一个铜板也不能少”,政府主导是第一位的要求,不能总是缺少经费和预算开支,这是对文物保护责任的一种亵渎。

文物保护还应该设立专项的文物保护基金,更广泛地吸收各方面的资助经费,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垄断性的暴利企业、明星名人以及海内外的有识之士,共同投身到文物保护中来,形成新时期文物保护模式的创新和转型。对参与文物保护的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要有特殊的激励政策和宣传措施,广为赞誉,从而激发起更多人群和企业单位,包括海外人士和机构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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