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全文)

2011年12月12日15:47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印刷加工 清洁生产审核 数字化工作流程 示范基地 企业管理信息化 印刷企业 国家环保 印刷设备 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管理条例

(六)绿色环保方面

印刷复制企业积极开展绿色生产,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相关国际绿色认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符合国际标准,应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设备、材料与工艺;排放、节能等指标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其中,印刷企业能够达到国家绿色环保印刷标准的要求。

(七)人才队伍方面

印刷复制企业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和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印刷企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含中级技工以上)职称人员人数比例不低于70%,高级技术人员(含技师以上)比例不低于20%;光盘复制企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人数比例不低于90%,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20%。

(八)地方扶持方面

印刷复制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建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给予了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第七条为鼓励印刷企业“走出去”,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印刷企业可以认定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印刷企业年度承接境外印刷加工业务占企业全面主营业务量的30%以上,且年度对外加工业务营业额达到2000万美元;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上(含AA级)。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原料综合利用率高,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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