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将督察重大文物案 明确提出"四原则"

2011年10月11日13:39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文物局 文物部门 案件 规定 世界文化遗产地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抢劫 安全监管 盗窃 现场督察

昨晚,国家文物局发布新规,对世界文化遗产地等单位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国家文物局可以派督察组,同案发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办,并明确提出“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等原则。

根据新《规定》,文物、博物馆单位发生盗窃、盗掘、抢劫、走私等文物犯罪,火灾事故,文物安全责任事故等均属于文物安全案件。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的特大文物安全案件,国有博物馆发生的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其他重大文物安全案件等几项重大文物安全案件,国家文物局可以派督察组,会同案发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督察、督办。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同时,对连续多次发生文物安全案件、文物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加强的地区,文物部门需组织实施文物安全专项督察。(记者 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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