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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首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出版发行及宣传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民宗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央直属企业:
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少数民族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民委共同组织开展了“首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活动,以充分发挥优秀民族图书的主导、示范和宣传作用,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进步。
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民委2011年4月共同下发《关于开展“首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的通知》后,各有关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非常重视,踊跃推荐,全国共有157家出版单位申报919种图书。经组织专家认真审读、评议和媒体公示,最终确定了“首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书目见附件)。为把此次推荐活动推向深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民(宗)委(厅、局)要积极配合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民委“首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的活动,结合本地区的优秀民族图书做好重点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媒体荐书、专家评书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百种优秀民族图书,让优秀民族图书深入校园、深入社区、深入农村、深入基层,充分发挥优秀图书的社会作用。
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局要组织出版单位和发行单位共同做好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各相关出版和发行单位应加强配合,做好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的宣传、供货、货源储备等工作。中心城市的书店应设立专柜、专架,展示展销百种优秀民族图书;少数民族群众主要聚居地区的书店应在显著位置推介百种优秀民族图书。少数民族群众主要聚居地区农家书屋配备图书应从百种优秀民族图书中选择采购适合本地的品种。各方面形成合力,以优质的服务、优惠的价格向社会各界提供优秀的民族图书,满足各民族群众的文化需要。
三、为了提高被推荐优秀民族图书的社会影响力,有利于宣传和发行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出版单位在首届被推荐的百种优秀民族图书重印时,可以在封面、腰封或其他适当位置上标注“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民委首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字样。
四、各出版单位要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在首届向全国推荐百种优秀民族图书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选题策划,继续推进民族图书的出版工作。要围绕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精神,弘扬民族大团结大发展大繁荣的主旋律,反映各族人民紧密团结、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重点组织、策划一批适合各地区、各民族、各年龄段群众阅读特点,知识性、可读性相统一的原创优秀民族图书。
五、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和交流出版、推荐宣传优秀民族图书的好经验、好做法。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民委将于9月底联合召开民族图书出版工作座谈会,以促进优秀民族图书的出版工作。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
国家民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