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为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弘扬书法艺术,激发未成年人对书法艺术的热情和兴趣,发挥公益性文化机构在传承文明、提升国民文化素质等方面的作用,文化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开展中小学生书法普及教育活动,并将按照先行试点、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在东中西部各选择若干地区进行试点。
通知要求,各地乡镇或社区要根据开展书法普及教育活动的需要,在文化站或文化中心设置用于开展书法普及教育活动的设施场地;要设立专项经费,支持购置笔墨纸砚等开展书法普及教育活动必需的用品以及必要的书法教学资料。文化站要订阅一定种类和数量的书法报刊。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要制作书法普及教育的视频教材,免费供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使用。
通知指出,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公益性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工作,切实将书法普及教育活动作为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常设的基本服务项目,从免费开放保障经费中列出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书法普及教育活动。每个县要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为依托,建成1至2个中小学生校外书法普及教育示范基地,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要根据当地的文化基础和广大中小学生的特点、需求,开展丰富多彩的书法普及教育活动,形成各具特色的活动品牌;要与所在地中小学校密切配合,定期开展书法讲座、鉴赏、临摹、展示、交流等活动;要积极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互联网开展书法教育、展示、交流等活动;要积极拓展空间,面向中小学生书法社团及兴趣小组开展流动服务,组织知名书法家进学校、进课堂。省、市、县文化馆要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中小学生书法普及教育活动的指导,派遣书法教师下乡、下社区辅导。要将展览、书法教材等各类书法资源向乡镇综合文化站和社区文化中心下移。在开展群众文艺书法类项目评奖时,要适当增加少儿书法获奖名额,为中小学生提供展示才艺的广阔舞台。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文化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书法普及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备的实施方案,选择书法教育基础较好的市、县作为试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地域开展书法普及教育活动,探索书法普及教育活动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师资培训等,条件成熟时全面铺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