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中文报刊"软件被诉侵权 面临60余万元索赔

2011年04月25日14:44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中文报刊 iPad 软件下载 软件开发者 软件开发商 新京报 侵权责任 软件研究所 被告 羊城晚报

争议

双方公证书时间相差3个月

海淀法院2月底正式受理此案后安排了庭前证据交换。原告与被告均出示了公证书以证明各自观点。其中新京报一方提供的公证书时间为2011年1月,被告提供的公证书时间为2011年4月。在原告提供的公证书中,“中文报刊”的页面中的广告栏单纯用于发布广告。而在被告提供的公证书中,原来单纯用于发布广告的广告栏,变成既可以显示链接地址又可以加载广告的功能框。被告据此声称,“中文报刊”的服务器并未存储《新京报》内容,“中文报刊”只是提供了一个新京报网的链接。

“从技术的角度来说,这种修改并不是一件难事,熟练的话,几分钟就能修改完。”针对公证内容的差异,中科院软件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波称,对于软件商来说,其通过后台实现这一修改易如反掌。

《新京报》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京报》是一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媒体,如果迈思奇公司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话,完全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取内容使用授权。但该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长期利用技术手段获取《新京报》的版面与内容,并以软件下载模式在iPad上进行二次传播,并在其自己的页面上发布广告盈利,严重侵犯了报纸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我们有理由怀疑,该公司在被诉之后不仅没有停止侵权行为,而是对服务器后台进行了重大修改,以达到混淆视听、规避侵权责任的目的”。

对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认为,虽然平面媒体在自己网站上向读者提供了免费阅读,但在没有授权的情形下,他人无权“将别人拥有版权的内容”放在自己的软件中,“中文报刊”软件的这一行为已然侵害了新京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专家说法

为营利侵权将面临追刑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董永森认为,虽然被告辩称尚未营利,但是否营利、营利多少只对赔偿数额有影响,不能掩盖其以增加浏览量、以广告营利为目的的初衷,也不影响对其侵权事实的认定。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张洪波则表示,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等的将面临刑事追责,而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传播他人作品的数量合计在五百件(部)以上的都属于上述情况。(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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