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视频播放位置
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厅、文化厅、文物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2008年1月,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倡导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博物馆、纪念馆)向社会免费开放。2010年1月,四部局又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名单的通知》(文物博发〔2010〕9号,以下简称免费开放名单),确定了1444个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名单。
三年来,各地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加强管理,改进服务,确保了免费开放工作预期目标的顺利实现;同时激励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提升水平,以更好地满足公众精神文化需求,一些原来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通过改造,达到开放条件并正式对外免费开放;一些新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也都实现免费开放,部分民办博物馆积极加入免费开放的行列中来,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范围不断扩大。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推动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向纵深发展,最大限度地发挥博物馆、纪念馆的社会效益,建立和完善免费开放工作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四部局决定对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增加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已列入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
(二)未列入免费开放名单,新增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
1.2008年以来自行免费开放的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包括:
(1)2008年1月31日前已建成,近年通过改善软硬件,健全开放服务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
(2)2008年1月31日前立项(以发展改革部门批文时间为准),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
2.已经免费开放,未列入免费开放名单的第四批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3.自行免费开放的民办博物馆。必须是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报国家文物局备案的。
(三)2008年1月31日后立项并新建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不在本次统计范围内。
二、填报要求
(一)请各地高度重视,组织有关博物馆、纪念馆认真研究,如实完整填写《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统计表》(见附件)。其中,2008年1月31日前立项,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应报送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文复印件。
(二)请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汇总统计情况,商宣传、财政、文化部门,编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实施情况报告和统计汇总表,于2011年4月20日前报送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材料同时报送中宣部宣教局)。
特此通知。
附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单位统计表
中宣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